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介绍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杭州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关怀、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4年10月1日以来,杭州市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截至2005年1月12日,据全市76个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其中市级机构63个,区、县(市)政府机构13个)的统计,有62个公开义务人已在本部门的子网站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有51个公开义务人发布了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有48个公开义务人已编制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分别占公开义务人总数的81.58%、67.11%和63.16%。自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以来,各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达到10703条,接到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684条。在半年多的实践中,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一、建立工作机制
为确保《规定》有效实施,2004年9月,市政府建立了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娄延安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办和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办、市法制办、市档案局、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协调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信息,负责具体组织、指导和推动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规定》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要求,明确了本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在搞好本级信息公开的同时,加强对所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下级政府机关的对口指导,协调同一属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
二、落实工作要求
鉴于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经联席会议研究,市政府办公厅作出了《关于认真做好<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272号),对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要求各公开义务人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认真制定《规定》的实施细则,努力做到重点突出、内容规范、标准明确。
(二)认真搞好信息梳理。要求各公开义务人按照《规定》,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梳理时可将政府信息划分为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审定;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事先还要送同级法制部门审定。
(三)认真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求公开义务人按照统一规定,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开,以供查询。
(四)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公开义务人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要按照形式服从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采取《规定》中明确的形式,优先选用信息化手段,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热线等多种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明确市和区、县(市)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同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场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和资料索取点,并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公开义务人也要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复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人,要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认真做好申请受理工作。要求各公开义务人确定受理部门,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加强对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级档案馆要设立辖区内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当场申请受理工作。
(六)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实施信息公开所需的经费纳入各公开义务人的年度预算,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要求各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各公开义务人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细则,量化考核标准;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本部门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按要求及时向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月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要指定专门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各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法制部门和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适时公布检查结果。对不及时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规定》予以查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
根据杭州实际和各公开义务人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我们突出以下工作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认真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专门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问题解答》,在各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对政府信息的定义、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及相关部门义务、公开权利人的权利等,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要求,提供了指南、目录的样本;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流程,提供了申请受理文书格式样本。
二是确定重点工作部门: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确定市计委、教育局、人事局、规划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建委、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外经贸局和房管局等“关注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部门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部门,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不断增加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同时,要求市档案馆不断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和市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当面受理点的设立工作,市级机关应及时将目录和主动公开的信息抄送市档案馆,
三是认真做好宣传推动工作:《规定》于2004年4月15日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后,我们就超前开展了各项宣传推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和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及实施的重大意义;10月1日《规定》正式实施以来,侧重通过门户网站及部门子网站加强宣传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频率。
四是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工作:《规定》实施以来,我们主要通过发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编印《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简报》等形式,对各公开义务人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对极个别被动应付的单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进行口头督促。从目前情况看,基本上能够适应实施《规定》的要求。
通过半年多的实践、探索,我们认为杭州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但也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制、氛围尚未形成,信息缺失和信息滞留、浪费等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是社会不同层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认识不足、看法不一,在短时间里还难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真正的社会效益和政治意义;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未能有效带动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公开义务人对权利人的信息公开基本做到了,但公开义务人之间的信息公开(信息共享)还存在问题,对提高行政效率和促进科学行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用甚微;四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而且有些部门人员还没有相对固定,对《规定》的深入、有效实施带来一定影响。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积极探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努力降低因政府信息不公开和渠道不畅通而增加的行政成本,促进行政机关提供更加主动优质的公共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和效应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