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信办〔2007〕5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杭州市“信息港”
产业发展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不发萧山、余杭两区):
根据《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杭信办〔2004〕69号、杭财企一〔2004〕1003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07年杭州市 “信息港”产业发展财政资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杭信办〔2004〕69号、杭财企一〔2004〕1003号)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
2.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且各种财务入帐符合会计规范。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4.项目实施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出具截止2007年6月底已发生投资额(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调研费等)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有详细的财务投资清单和人员经费明细表。
4.“信息港”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5.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新成立单位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有关申报文件、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附件格式、项目申请表及可行性报告格式可在www.hangzhouit.gov.cn网站“产业服务平台”下的“办事通知”栏目直接下载。
三、申报程序:
区级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上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级项目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07年8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附软盘或光盘一张)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上报工作。
市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刘玉军,方义务,电话:85252373,地址:市环城北路318号2313室,邮编:310026;市财政局联系人:孔冬艳,电话:87819079,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杭州市财政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财政 信息港△ 资金 申报 通知
抄送:孙景淼常务副市长, 孙振洲副秘书长。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秘书处 2007年7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