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信息港”备案企业考核办法》(杭信办〔2007〕17号)的要求,决定对2004年、2005年第一批、2005年第二批市“信息港”备案企业开展考核工作,请上述企业按《杭州市“信息港”备案企业考核办法》文件的要求于5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A4简装)报市信息化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市“信息港”备案企业资格。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立项但未验收的“信息港”项目承担单位需同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联系人:刘玉军,方义务,电话:85252373、85253627,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2313室,邮编:310026。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