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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息港”备案企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杭信办〔2007〕27号
     发布者:产业处   发布时间:2008-1-16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信息港”备案企业考核办法》杭信办〔200717号)的要求,决定对2004年、2005年第一批、2005年第二批市“信息港”备案企业开展考核工作,请上述企业按《杭州市“信息港”备案企业考核办法》文件的要求于5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一份,A4简装)报市信息化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市“信息港”备案企业资格。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复印件,立项但未验收的“信息港”项目承担单位需同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联系人:刘玉军,方义务,电话:8525237385253627,地址: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2313室,邮编:310026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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