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文件
杭信办〔2007〕24号
关于做好“信息港”、信息服务与软件业
资助项目到期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不发萧山、余杭两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同意,决定对历年已安排的且到期市“信息港”产业资助项目、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资助项目进行验收。
一、请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做好已到期项目验收准备工作。项目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底及以前的,请于4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汇总后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对逾期不报的项目承担单位,要求写出书面理由、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项目延期验收的请示。
二、验收依据:市“信息港”产业资助项目、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资助项目均按照《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资助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杭信办〔2005〕45号)规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验收申请表、验收证书、项目合同书复印件、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所跨年度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项目截止月份的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原件、项目测试报告复印件、用户使用报告。相关验收材料的表格请到市信息化办公室门户网站(www.hangzhouit.gov.cn)“产业服务平台”下的“产业政策汇编”栏目下载。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先经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市信息化办公室
联系人:刘玉军、方义务,电话:85252373、85253627,地址:环城北路318号,邮编:310026。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信息 项目 验收 通知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秘书处 2007年4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