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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工作的通知
                    ———杭信办[2007]4号
   作者:方义务   发布者:信息办   发布时间:2007-1-24  

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全市信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着力提升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工作的通知》(浙信产函[2007]2号)文件要求,请我市信息产业企业积极参加2007年(第七届)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排序范围

2007年全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范围是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三十强企业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浙江省信息产业外贸出口十强企业排序(简称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0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三十强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

22006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含)以上;

3、已纳入行业统计;

4、无连续三年亏损,且亏损额少于净资产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2007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香港台地区除外),从事软件研发、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06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

32006年实现盈利;

4、已纳入软件产业统计;

(三)申报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外贸出口十强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

22006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

3、已纳入行业统计;

上述三类企业排序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三类企业排序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的企业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出口总额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以企业2006年末实现的营业收入(外贸出口十强企业以出口总额,软件业以软件业务收入)并参照其他有关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申报程序

各有关企业将《200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三十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2007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申报表》(附件2)、《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外贸出口十强企业申报表》(附件3)及《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06年主要经济指标表》(附件4)、软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附件5),并附企业会计年度报表等有关资料于200728日前上报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部门: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2313

邮编:310026    电话:0571—85252373

传真:0571—85253627

联系人:方义务,刘玉军。 

附件:

1200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三十强企业申报表;

22007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申报表;

3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外贸出口十强企业申报表;

4、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06年主要经济指标表;

5、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06年主要经济指标表(软件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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