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实施全市信息产业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战略,着力提升骨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全市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工作的通知》(浙信产函[2007]2号)文件要求,请我市信息产业企业积极参加2007年(第七届)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排序范围
2007年全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范围是“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三十强企业”、“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和“浙江省信息产业外贸出口十强企业”排序(简称“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200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三十强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
2、2006年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达到4亿元(含)以上;
3、已纳入行业统计;
4、无连续三年亏损,且亏损额少于净资产的三分之一;
(二)申报2007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香港台地区除外),从事软件研发、服务、系统集成及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006年实际完成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含)以上;
3、2006年实现盈利;
4、已纳入软件产业统计;
(三)申报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外贸出口十强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电子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60%(含)以上;
2、2006年实际完成的出口总额在5000万美元(含)以上;
3、已纳入行业统计;
上述三类企业排序的申报不受所有制的限制,但以集团名义申报上述三类企业排序的,其下属企业均不能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统计口径
所有申报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排序的企业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和出口总额均以国家规定的会计年度进行统计,排序将以企业2006年末实现的营业收入(外贸出口十强企业以出口总额,软件业以软件业务收入)并参照其他有关经济指标为主要依据。根据国家关于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的统计范围包括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有关数据。
(二)申报程序
各有关企业将《200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三十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2007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申报表》(附件2)、《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外贸出口十强企业申报表》(附件3)及《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06年主要经济指标表》(附件4)、软件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附件5),并附企业会计年度报表等有关资料于2007年2月8日前上报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联系部门: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市府大楼2313)
邮编:310026 电话:0571—85252373
传真:0571—85253627
联系人:方义务,刘玉军。
附件:
1、2007年浙江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三十强企业申报表;
2、2007年浙江省软件业十强企业申报表;
3、2007年浙江省信息产业外贸出口十强企业申报表;
4、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06年主要经济指标表;
5、浙江省信息产业优势企业申报单位2006年主要经济指标表(软件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