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杭州市第二批信息
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不发萧山、余杭区),杭州市软件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我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根据《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信办〔2005〕72号、杭财企一〔2005〕903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07年杭州市第二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分为奖励资金申请与项目资助资金申请两类,2007年第二批申报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奖励资金
1.2005年1月1日以来,通过CMMI或“双模”评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20、30、40、50万元奖励,已享受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2.认定为“软件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0元。
3.2005年1月1日以来,通过软件产品登记的软件产品每个奖励2500元。
4.2005年1月1日以来,评定为“国家优秀软件产品”的产品每件奖励1万元。
5.对受托承担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我市信息与软件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上述奖励项目凡已申领并获得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产业发展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项目资助资金
对促进我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一般按实际投资额8%—20%予以资助:
1.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项目;
2.促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而建设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应用信息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研发能力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4.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的重大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奖励项目
申请奖励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税、国税登记证等复印件
4.提供申请奖励相关内容的有效凭证(“双软认定”证书、CMMI或“双模”评估证书、国家优秀软件产品认定等)复印件
(二)资助项目
申请资助项目时应如实填报和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单位2006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单位2007年9月份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
5.地税、国税登记证等的复印件
6.项目截止2007年9月底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原则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应在计划总投资的30%以上),报告内有详细的财务投资清单和人员经费明细表。
7.财政资助情况说明。
8.经有关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信息港”备案企业,应提供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等的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奖励资金申请报杭州市软件软件行业协会初审后,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审定。
(二)资助资金需逐级上报,区级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经区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区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市级项目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2007年第二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11月9日。
(二)申请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简装),电子文档一份。
五、其他
(一)有关奖励资金的申请表、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可行性报告、财务投资清单、人员经费明细表及财政资助情况说明格式均可在市信息化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angzhouit.gov.cn)的“产业服务平台—办事通知”栏目下直接下载。
(二)请各有关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上报工作。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联络方式
1.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联系人:魏振华、刘元永,联系电话:85253263、85253267,地址: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2楼(市府大楼北门斜对面)。
2.市财政局(企业一处),联系人:孔冬艳,联系电话:87819079,地址:中河中路152号市财税大楼809房间。
3.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宋水娟,联系电话:88217808,地址: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05室。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