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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杭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杭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杭信办〔20074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领导的指示和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市长办公会议的要求,现印发《2008年杭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请认真研究执行。

 

 

 

 

二○○七年十月九日   


 

2008年杭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认真解决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绩效审计调查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市本级信息化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杭州市信息化条例》、《杭州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20042010)》、《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专项规划》,按照省、市主要领导的指示,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2008年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作用,更加注重对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深化应用与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保障信息安全相结合,以提高应用水平为重点,以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建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为主线,有效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带动信息化发展,推进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2008年,电子政务建设继续坚持“以需促用、以用促建”和“整合资源、互通共享、防止重复、杜绝浪费”的原则。

二、加强规划引导。

各部门的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应该以全市规划为指导,不断优化、细化本部门的信息化专项规划,紧紧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选择优先支持的政府业务,统筹规划各自的应用系统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部门电子政务建设规划与全市规划有冲突的,与互联互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要求相违背的,应抓紧修改完善。部门申请信息化专项资金的项目,应以全市规划或部门信息化专项规划为依据。

三、大力推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2008年,市本级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及业务协同必需的目录与交换体系建设,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宏观调控领域的业务协同应用,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社会经济统计指标等4大信息库的建设。不断规范政务信息的归集、整合和管理,加快社区、农村信息资源的整合,普及信息化知识培训,力争以最低的成本、最大的共享可能性,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可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项目,必须实行进行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否则不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不参与信息共享、交换的,不安排新的信息化专项资金。各部门新开发的联网业务,应统一使用市政务内网和外网,不得另行建设新的、独立的网络平台。

四、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及时、准确公开的,原则上不安排新的信息化专项资金。

五、加快打造“网上政府”

以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政府为宗旨,以便民利民为目的,加快市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能够实行网上审批的,原则上都应进入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能够实行网上审批的项目不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不安排新的信息化专项资金。

六、不断健全安全保障体系。

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统筹规划,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信息安全保护平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前,一般应通过信息安全测评;测评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得投入使用。重要信息资源必须统一到杭州市数据容灾集中备份中心集中备份,各部门不再新建单独的容灾备份系统。

七、加强标准建设及应用。

加快形成包括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网络基础设施标准、管理标准等在内完整的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绩效评估,要以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标准尚未制定的,以相关规划、政策性文件进行规范。

八、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

为确保市本级信息化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2008年,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确认、政府采购与合同管理、项目监理、资金支付、综合验收、项目调整等程序。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的相关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不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已经安排的,可以停止拨付。

九、强化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估。

切实加快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估体系建设。有效组织实施审计监督、延伸审计和财政监督,大力推动“阳光采购”,积极开展第三方绩效审计和绩效评估的探索。绩效审计、绩效评估包括项目布局和系统配置的合理性,规划和计划的符合性,系统功能实现度和实际使用度,资源共享度以及对提高行政办公效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贡献度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反映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原则不再安排信息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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