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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实行分类验收的通知 杭信办[2004]43号
     发布者:信息办   发布时间:2008-1-16  
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为便于集中精力、抓好重大项目的验收,兹决定对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实行以下分类验收的办法。
  一、 全市性重大项目、应用重点项目按杭信办〔2003〕22号、10号文件要求进行现场验收。我办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以及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到项目单位现场验收,根据《杭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见附件),听取汇报,观看演示,审查上报的材料和全部档案,并对机房和使用部门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包括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管理、技术、建设质量、应用效果(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等几方面的综合绩效评估报告(综合验收意见)。
  二、 各部门的OA及一般业务系统建设、门户子网站等项目,按杭信办[2003]22号、10号文件要求申报有关材料,我办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以及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集中统一验收,分别听取各项目单位汇报,观看演示,审查材料和档案。验收组出具验收意见。
  三、 零星采购类项目,按简易程序操作。我办组织市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以及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对竣工项目集中上门检查,听取汇报,项目单位仅上报《资金反馈表》。
  四、 对已验收通过的项目,在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网站(www.hangzhouit.gov.cn)“杭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成就展”栏目进行公示,以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监督机制。

   附件:杭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试行)
                                        
    
             二○○四年八月四日
    

附件:

杭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
(试行)

     一、验收目的:全面考核信息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实际使用情况和效果。
     二、验收组织:市信息办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市政府采购办组织验收。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和条件:
  1.项目实施规划、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实施方案及确认意见书。
  2.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
     四、验收时间:项目投入试运行一个月后向市信息办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
     五、验收内容: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项目的功能和性能满足业主单位的需求和建设目标。建成的系统已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六、验收主要工作:
  1.审查项目是否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要求。
  2.审议通过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与使用总结报告(包括相应的附件)。
  3.审议项目单位提交的财务决算报告。
  4.检查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及使用情况和效果。
  5.对竣工验收中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或整改意见。
  6.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采购、技术、管理文档进行抽查。
  7.通过项目验收意见。
     七、竣工验收议程:
  1.信息办领导主持并讲话。
  2.项目单位介绍项目建设总结报告。
  3.监理单位宣读监理总报告。
  4.测试单位介绍应用软件测试报告以及安全评测报告。
  5.项目单位介绍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6.验收组审阅验收材料、文档以及查看系统建设使用情况。
  7.验收组集中讨论,提出项目验收意见。
  8.项目单位领导讲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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