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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综合处   发布时间:2008-1-16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通知

 

市委发〔2006〕39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20日

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我市顺利组织实施了“四五”普法教育、“二五”依法治市规划,完成了规划所确定的各项任务。五年来,广大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自觉性明显增强;区域、行业与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社会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初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2006—201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法制保障。普法教育、依法治市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精神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市委〔2006〕8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决议》(杭人大常〔2006〕11号)有关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和“三五”依法治市的要求,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解放思想,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基层为重点的依法治理工作,为我市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的水平;推进杭州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崇尚法律的浓厚氛围。到2010年,努力将杭州建成一个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公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城市。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全省示范”地位。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协调各方。发挥党在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协调各方,动员全市力量共同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

2、坚持宪法至上,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确保法律法规在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得到普遍遵守。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部署并落实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服务构建“和谐杭州”大局。

4、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满足市民法律需求、适宜市民掌握为标准,围绕市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

5、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根据新形势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寻求新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实效。

6、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重点内容和形式,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把握普法教育、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和渐进性,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法治杭州”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1、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增强市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市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2、学习宣传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制度和全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和管理;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残障等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确保弱势群体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实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3、学习宣传与市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民生安全、解决“七大问题”,加强生产安全、交通、医疗、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增强全市的生产安全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围绕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营造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4、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以反商业贿赂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网络信息市场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有效维护全市经济秩序、推进“信用杭州”建设。

5、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增强市民群众的权利义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开展增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法制宣传,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增强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有关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法制宣传,引导市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市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以区域、行业、基层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高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继续推进区域依法治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打造崇尚法治、诚信负责、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围绕执法能力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提升公正司法水平;通过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安定和市场秩序,增强法治为民服务实效,提升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围绕依法协调各方利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享改革成果,提高促进和谐稳定能力。

2、继续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具有管理权和执法权的政府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公职律师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行业尤其是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和现代服务行业,要健全行规行约,规范行业服务,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断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要依法明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发挥好服务、自律、协调、桥梁作用。

3、继续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依法完善和规范基层经济发展、利益协调、矛盾处理和社会管理机制,引导基层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自治,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强化创建意识,充实创建内容,完善创建标准。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筑社会管理、打击防控、群防群治网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巩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社区工作者是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1、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等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干部培训院校要将法制培训纳入教学计划,确保法制课程课时。(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

2、将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招考、知识更新培训内容,建立公务员年度法制考试制度,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坚持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和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制度。(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

3、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将法律知识列入有关教师资格培训课程;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法庭等阵地,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编制普法动漫系列节目,创新中小学生普法教育新形式。(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4、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和企业法律顾问等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灵活实用的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外贸易有关法律的宣传和培训;积极探索市场化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行业协会)

5、开展法律图书、法制信息、法制文艺、法律服务“四进农家”活动,利用农民夜校、咨询服务、服务便民卡等多种手段,使农民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途径;坚持农村“两委会”干部实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利用农村远程教育和广播网络,扩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将进村务工人员纳入农村居民的管理教育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司法局)

6、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相结合,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用工单位必须把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培训计划;通过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电影、法制漫画、典型案例、法律实用手册、普法扑克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人口计生委)

7、坚持和完善社区工作者实用法律知识轮训制度,重点突出居委会组织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与社区依法建设、依法管理及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用法律知识和新颁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二)抓好依法治市创建活动

1、开展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立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计划,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投入保障、奖惩激励等机制,定期开展督查,组织表彰交流,把创建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达到不出现地方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现象,不出现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单位)严重违法犯罪和贪赃枉法行为,不发生因决策失误、执法不当、监督不力等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群众对本地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满意率超过80%。(责任单位:市委建设“法治杭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以规范司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人民满意单位创建活动。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重要内容和要求贯彻到活动中,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增强司法能力。重点围绕抓好司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司法监督体系、司法工作信息化、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司法机关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从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从涉诉信访案件和群众投诉的问题,从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从人大、政协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入手,认真查找本单位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减少和杜绝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不高的突出问题。通过创建活动,努力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司法活动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队伍素质、司法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各界对司法队伍建设和司法机关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投诉处理等内容,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到权限法定、内容明确、程序公开、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要把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务员依法行政告诫制度和举报投诉制度,深化“12345”、“96666”公开电话和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工作。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物价局、市信访局)

4、开展行业依法治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行业专业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行业和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行业行为。电力、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垄断性行业要做到合法生产、合法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现代商贸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房地产业、文化产业等现代服务行业要不断提高依法规范管理、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行业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加强执法监察、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行风评议活动,畅通行业服务监督电话,不断推进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

5、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健全基层自治组织体系和自治制度体系,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自治运行机制,引导群众依法开展自治实践活动。到2010年,全市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到75%以上,社区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政会、成效评议会的“四会”健全率达到85%以上;村民换届选举参选率稳定在95%以上,村务公开规范达标率达到90%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面达到100%,达标率高于全省标准。无因工作不当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民转刑案件、社区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重新犯罪的“五无”村(社区)达到90%。人民群众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市村级和社区各项事务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依普办)、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6、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围绕依法生产经营、信守合同、照章纳税、依法信贷、依法用工、安全生产等主要内容,以无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无合同违约行为、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信用不良记录、无企业经营人员违法犯罪为目标,积极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信用的监管,建立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交换平台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房地产等企业的有效监管,为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经委、市建委、市贸易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工商联)

(三)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

1、围绕“一学三讲”主题,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和国家公职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庭审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法院、市有关单位);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直属各单位子网站,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供学法用法的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信息处理中心);以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法制电影和文艺演出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志愿者和法制文艺演出队伍,设立社区法律图书角和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利用社区局域网络开设居民法律论坛,吸引市民群众参与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讨论,引导市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实问题(责任单位:市依普办);依托企业家培训基地、劳动技校、民工学校,在企业、市场、工地开展法制宣传(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全市各类单位要把法律知识列入员工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有法制宣传资源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2、围绕各种宣传日、纪念日、主题日开展法制宣传主题系列活动。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省法制宣传月5月、杭州市法治宣传月12月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主题突出、全市联动(责任单位:市依普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以“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1”国际劳动节、助残日、禁毒日、环境保护日、地球日、文化遗产日、消防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主题日为主线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依普办、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定期开展“专业法律宣传优胜单位”评比活动,推动专业法律法规宣传的开展(责任单位:市依普办、市委宣传部)。

四 加强法制宣传平台建设

公众传媒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辟宣传专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结合城乡文化建设实际,在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和公共场所建立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责任单位:市依普办、市城管办、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在市区人流集中的车站、公园等地,建立大型的法制宣传广告、雕塑等硬件设施(责任单位:市依普办、市规划局、市城管办、市文明办、市工商局);积极筹划建立“五四”宪法公园,宣传和弘扬宪法精神和宪政文化(责任单位:市依普办、市城管办、市规划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及有关单位);加强“市民学法大讲堂”建设,增强互动性和实用性,鼓励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力争将其打造成有杭州特色的普法平台(责任单位:市依普办);加大对网络普法设施的投入,发挥网络传播快捷、互动的优势,把“杭州普法网”建成学法、用法、论法的综合性互动平台(责任单位:市依普办);依托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为市民搭建传达法治信息、法治动态,提供法律服务的数字互动平台责任单位: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依普办;充分利用各种信访接待、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平台,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五强化理论与实务研究

充分发挥法学会、社科院、法学院等团体和院校的科研作用、专家学者的指导作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的主力作用、《依普通讯》的交流沟通作用,大力开展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规律、手段、载体等的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积极开展与各兄弟城市相关机构的业务交流和探讨,学习先进经验,拓展工作思路。(责任单位:市依普办)

四、组织保障和实施步骤

(一)完善党委领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体制

全市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党委领导,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组织体制。健全领导机构,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分工责任制度、工作议事制度,建立规划贯彻情况考核办法等。加强办事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持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和各地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大、政协应定期对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督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

(二)健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根据实际,组织实施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策划全市较大规模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各行业协会要承担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职责,根据各自职能,负责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方法面向全社会宣传各类专业法,同时开展本行业、本部门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要抓好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广新闻出版部门要负责指导法制文艺作品创作演出、群众性法制文娱活动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社会公益性普法教育。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生动形象的普法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加强对特殊群体的针对性普法教育。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关心、支持并参与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活动。要配合驻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市依普办,各有关单位)

(三)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队伍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的纵向工作网络,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各区、县(市)专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市、市直各单位的横向工作网络,加强对市直各单位兼职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工作能力。建立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联络员队伍、法制新闻工作者队伍、法律咨询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法律院校教师和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建设, 建立法律志愿者工作机制,规范志愿者行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依普办)

(四)加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建设

根据我市实际,按区域、行业逐步建立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机制,逐步健全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建立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完善评估体系。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考核等阶段性考评。组织开展市民法律素质调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组织年度和阶段性总结表彰,充分调动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其创造性。(责任单位:市依普办)

(五)确保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经费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经费保障标准,确保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经费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机制,确保其每年有一定的增长。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经费要达到本地人均0.3元的最低标准(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要切实保证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经费专款专用。各部门和行业也要保证安排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的专项经费,以确保正常工作的开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六)确保规划落实

2006年上半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五年规划,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制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要送市依普办备案。

2006年至2010年,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把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目标。市依普办负责牵头组织基本法的宣传教育。市直各单位全面负责对各类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市依普办将按年度分区域、行业组织重点抽查考核。

2010年,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具体组织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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