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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决议
     发布者:综合处   发布时间:2008-1-16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决议

                                

                             杭人大常[2006]11号

 

                                  (2006年6月28日杭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杭州市委做出的《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决定》,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推进“法治杭州"建设的决议(草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建设“法治杭州”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杭州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市的深化和发展。市委提出建设“法治杭州”的重大战略部署,与实施“五大战略”、打造“平安杭州”、建设“文化名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一起,有机构成了杭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对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为切实贯彻市委决定,推进我市基本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公民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法治社会,确保我市法治建设走在前列,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依法履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责。法制完备是建设“法治杭州”的基本前提。要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围绕实施“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的总体部署,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努力形成比较健全的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富有杭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立法机制,扩大立法民主,发挥立法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中的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适时审议决定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杭州”的关键所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法律论证、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行政投诉处理机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要围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保证司法公正的良性机制,坚决抵制权力、利益对公正司法的干扰,努力增强司法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大力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司法纠错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的腐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完善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良好的法律服务市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保护和帮助。

    四、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建设“法治杭州”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培育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认同,培养公民法制理念、树立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实施“三五"依法治市规划,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明德守法的浓厚氛围。

    五、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人民群众是建设“法治杭州”的主体。要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人民意志,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在表达人民群众意愿、实现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和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中的作用。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保证基层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建设“法治杭州"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各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市人民和全体人大代表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投身“法治杭州"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经常性地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建设“法治杭州”的各项工作,把市委决定真正落到实处,为建设“法治杭州”做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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