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依据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 “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奖励办法》(杭信办[2005]27号、杭财企一[2005]355号)
二、资助对象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信息港”企业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1. 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当地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对项目进行单独财务会计核算;
2. 项目实施单位应通过杭州市“信息港”企业备案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3. 项目已实施完成;
4. 项目符合杭州市“信息港”建设的重点范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项目分成三档予以奖励:其中,一档:10万元,二档:20万元,三档:30万元。市财政按上述标准的50%安排奖励资金,各区、县(市)级财政同时按照市安排的奖励额,以1∶1的比例安排配套奖励资金。
四、申请程序
1、单位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2、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局审核
3、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初审
4、专家评审
5、市信息办联合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文
6、财政部门核拨资金(一次性)
五、所需材料
1.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
2.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出具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息港”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5.提交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地税税务登记证 ( 复印件 )
8、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并附文件电子档一份。
六、责任处室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85252373、85252313,传真:852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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