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依据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信办[2005]72号、杭财企一[2005]903号)
二、资助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包括财政体制直接与省结算的区、县(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1.对通过CMMI或“双模”(SJ/T11234&SJ/T11235)评估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通过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给予20、30、40、50万元奖励,已享受低级别奖励再通过高级别认定的,以高级别标准予以级差奖励。
2.对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00元;对通过“软件产品认定”的产品每个奖励1000元-3500元;对评为“国家优秀软件产品”的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
3.对首次列入年度国家软件百强企业和国家独立开发软件30强等国家级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与国外企业成功开展技术合作和承接国际业务的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取得实效的,一次性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5.对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6.对受托承担部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我市信息与软件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的补助奖励。
四、申请程序
1、单位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报市软件行业协会初审
3、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文
五、所需材料
1. 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地税、国税登记证等复印件
4.提供申请奖励相关内容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如“双软认定”证书、CMMI评估证书、“双模”(SJ/T11234、SJ/T11235)评估证书、全国软件百强证书等的复印件
5.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并附文件电子档一份。
六、责任处室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85252373、85252313,传真:852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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