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依据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信办[2005]72号、杭财企一[2005]903号)
二、资助对象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包括财政体制直接与省结算的区、县(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
三、资助内容及标准
对促进我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一般按实际投资额8%—20%予以资助:
1.扶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共性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项目;
2.促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而建设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应用信息技术中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提升信息服务与软件业研发能力而建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
4.信息服务与软件企业的重大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除需要联合奖励和资助的重大项目以外,已得到国家、省、市、区基本建设资金、科技三项经费、“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和外贸发展基金等奖励或资助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特别重大的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其资助方式和资助额报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
市属企业资助项目由市财政安排资金;城区和开发区的资助项目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共同安排资金,以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助资金。
四、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项目申报材料
2、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局审核
3、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初审
4、专家评审
5、市信息办联合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文
6、申请单位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签订项目资助合同
7、财政部门拨付首笔资金(60%)
8、项目执行
9、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10、项目验收
11、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40%)
五、所需材料
1、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助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服务与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单位最近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新成立单位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5、地税、国税登记证等的复印件
6、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7、经国家或授权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信息港”备案企业,应提供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等的复印件
8、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简装),并附文件电子档一份。
六、责任处室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85252373、85252313,传真:8525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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