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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信息办   发布时间:2008-9-10  

萧山、余杭区,各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奖励办法》(杭信办〔200527号、杭财企一〔2005355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杭州市 “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奖励管理办法》(杭信办〔200527号、杭财企一〔2005355号)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

2.项目已于20087月底前实施完成。

3.项目实施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4.《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的总结报告。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奖励项目出具截止20087月底已完成投资额(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购置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调研费等)的规范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内有详细的财务投资清单和人员经费明细表。

4.“信息港”企业备案证明材料。

5.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项目实施期间的单位年度会计报表(新成立单位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网上统计直报系统中的67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

有关申报文件、审计报告要求、审计报告附件格式、项目申请表及项目总结报告在www.hangzhouit.gov.cn网站通知栏目(附件)直接下载。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上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和市财政局。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200895日前分别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附软盘或光盘一张)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区、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的申报审查和上报工作。

市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田华、方义务;电话:8525326385253627,地址:密渡桥路70号美都控股217室,邮编:310026

市财政局联系人:孔冬艳,电话:87819079,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附件:1.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奖励项目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项目

总结报告;

3.投资清单格式.

 

 

                            

                         二○○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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