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信办〔2008〕68号
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不发萧山、余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杭信办〔2004〕69号、杭财企一〔2004〕1003号)和《关于发布2008年杭州市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杭信办〔2008〕64号)的规定,现将申报2008年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财政资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2008年杭州市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详见杭信办〔2008〕64号)中所规定的申报范围;
2.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且各种财务入帐符合会计规范;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4.项目实施单位需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5.《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费用计算截止到2008年7月。另,本次申报暂不提供专项审计报告,若项目被列入初步资助名单,再由市信息办通知入围企业提供规范的专项审计报告);
4.“信息港”企业备案证明材料(备案文件复印件);
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项目实施期间的单位年度会计报告、2008年7月份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单位提供当年的财务报告);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地税、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2008年网上统计直报系统中的6至7月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月报表。
三、申报程序:
区级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报经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级项目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信息化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请于2008年9月5日前将各申报单位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项目汇总表一份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附每个项目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一份),逾期不予受理。有关项目申报的文件、可行性报告格式及表格请在附件中直接下载。
请各有关区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次“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申报审查和上报工作。
市信息化办公室联系人:刘玉军、刘元永;电话:85253265、85253263;地址: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铭楼217室,邮编:310026。
市财政局联系人:孔冬艳,电话:87819079,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杭州市财税大楼809室,邮编:310009。
附件:
1.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杭州市“信息港”产业发展项目已完成投资财务清单
4.2008年杭州市信息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杭信办[2008]64号)
二○○八年八月八日 |